本公司承諾尊重並維護所有勞工的人權,遵循國內法令及國際公認之人權標準,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ILO)核心公約》及相關勞動與職安規範。本政策適用於所有正式員工、約聘人員、派遣、實習生及外包人員。
本公司明訂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強迫、脅迫、擔保、抵債、契約束縛或非自願勞動。 公司絕不以任何手段要求員工提供押金、擔保或以債務綁定雇用關係。
勞工在遵守勞動契約及法令所定提前通知期間後,有權自由終止雇傭關係,公司絕不會施以任何懲罰、扣款或其他不利措施。
除法律要求外,公司不會扣留、隱藏、毀損、沒收或拒絕勞工取回其本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個人文件。
本公司或代理人不得向求職者或員工收取任何招聘費用或與聘用相關之費用(如仲介費、介紹費、文件費用等)。
本公司不聘用未滿 15 歲之童工。 合法之職場學習計畫(如教育部核准之技藝班、實習)不在此限,並須依法執行保護措施。
未滿 18 歲之勞工不得從事危及其身心健康或安全之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危險機械操作、高壓設備、危害性化學物質、夜間工作、超時加班等。
本公司不以懲戒為由進行任何形式之非法扣薪。所有扣款皆須依法律、契約或經員工書面同意。
本公司禁止任何基於種族、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年齡、宗教、民族、國籍、政治立場、婚姻狀況、身心障礙等之歧視行為。 公司亦禁止任何性騷擾、性霸凌、職場霸凌或恐嚇行為。
公司將依勞工之族群、文化、宗教或民族性,提供相應之管理措施(例如: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日)。
員工有權依法自主成立、加入或不加入工會,不受干涉、報復或任何不利待遇。
員工有權以個人或集體方式向公司反映其意見、顧慮或建議,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報復。員工亦有權選擇不參與任何集體行動或表達活動。
隆福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